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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大研字[2014]4号),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要求,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谭红专
副组长:杨土保、陈律
成员:赵衡文、胡国清、任国峰、唐媛、郭桂平、夏志平
二、认定对象
(一)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未获得过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当年认定具有本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第二导师)不适用本办法。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一般应拥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可放宽到中级技术职称。
(三)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 年)的要求。
(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或者是大项目的团队成员,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者;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院下发硕士生招生预测计划和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二)学院根据招生预测计划和学校文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三)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四)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初审,并将认定结果公示3 天。
(五)研究生院招生办对学院上报的名单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议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及时处理;申请人对本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六、认定工作安排
1、研招办下发本通知、二级单位招生计划,二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
2、学院组织申报(9月24日止),并于25日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9月26日-28日在学院公示。
3、学院于9月29日将初审结果提交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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